10.1冲突| 9人被控暴动管武等罪 控方指众人示威现场被捕
2022-01-03 14:38
2019年10.1国庆全港地区性示威游行期间,大批示威者于尖沙嘴警署外与警方爆发冲突,9人当场被捕,分别被控暴动、管有攻击性武器等9罪。案件今日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当日有前线示威者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硬物,警方发射多枚催泪弹及举旗警告,但示威者未有散去。控方认为根据众被告被捕时间地点及反应等,有足够证据证明全部人均有亲身参与暴动,或协助及教唆其他人干犯暴动罪。
庭上读出开案陈词,指当日警方未曾就九龙区任何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示威者下午仍于弥敦道一带聚集,集结其后演变成骚乱,部分示威者作出大规模破坏,包括设路障、破坏港铁站出口、纵火等,导致弥敦道与加士居道交界交通瘫痪。下午4时,约300名示威者沿著尖沙嘴方向前进,他们大部分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蒙面、及配备护目镜等装备。
数分钟后,尖沙嘴警署外发生暴动,示威者行为升级,并向警署投掷第一枚汽油弹。警署内警员多次警告,并发射催泪弹驱散,但仍有10名前线示威者继续集结,其馀人群则退守至弥敦道,与前线示威者互相支援。及至4时20分,包括首被告在内的7名示威者前进,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硬物,其中两名示威者接近警署掟汽油弹,冲突持续至少20分钟。
警方于4时42分设立防线并多次警告,包括举起写有「速离否则开枪」的橙旗,惟示威者仍然拒绝散去及持续占领弥敦道,有银行及咖啡店遭到破坏。警方其后往旺角方向推进,最终在弥敦道及文明里交界制服前线示威者,9名被告当场被捕,警诫下全部保持缄默。控方指称,首、次被告曾与过百名示威者一起行动,沿弥敦道向警署推进;部分被告则在关键时刻在参与暴动的人群中出现。
此外,控方申请为其中9名隶属特别任务连小队的警员颁布匿名令;辩方反对,解释此举或会导致判断警员以往出庭作供的诚信有困难,影响辩护,提议只隐藏警员所属小队等部分资料。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认为,假如按照辩方做法可能会增加公众发掘其身分的机会,因此批准就该9名警员颁布匿名令。
被告依次为罗伟洛(26岁)、李翠婷(19岁)、何善航(19岁)、杨任涛(19岁)、方颖雯(25岁)、宋昭鹏(24岁)、雷健昌(29岁)、黄炎元(23岁)及陈文泽(19岁),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九龙弥敦道213号尖沙嘴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
除李翠婷、杨任涛及黄炎元外,其馀6人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分别在弥敦道俊利商业中心、盘谷银行、弥敦道及永星利交界、弥敦道及众坊街交界管有伸缩警棍、摺刀、改装铁通、弹射器连弹珠、锤子及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等。李翠婷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管有手铐;杨任涛则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即在弥敦道及永星里交界附近管有士巴拿及鎅刀。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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