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儿子否认纵火等罪 辩方指背囊内汽油弹不属于被告

2022-01-03 13:39

被告黄梓峻。
被告黄梓峻。

前年七一游行首次被禁止,港岛区有多人集结及呼叫口号,警方截查及拘捕多人。其中一名退休警察的儿子怀疑被搜出汽油弹,他否认纵火、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共4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指,被告在纵火发生时虽然未有作实际行为,但他与他人一同行事。辩方则指称,被告家的锁匙在其身上找出,而非在他被截停搜查时身旁的背囊中,故背囊内的汽油弹不属于被告。

控方大律师黄志远读出开案陈词,有人号召案发当日在港岛参与游行反对《港区国安法》实施,从现场晚上6时54分拍摄的片段可见,被告头戴黑色帽子、长裤、灰色背囊等,从波斯富街走向福明街交界,并于其他人会合,其后他身处的人群有人纵火,众人旋即离去。控方补充,即使被告看上去没有纵火行为,但他与他人一同行事(joint enterprise)。被告在穿上外套后与黑衣人前往宝富大厦地下的美心西饼,有人投掷汽油弹,离开时获他人掩护。至晚上7时22分,被告在罗素街跑向时代广场,警方同时推进至该处,被告见状立即转身逃跑。截停搜查期间,被告的身上及背囊被搜出汽油弹、一堆玻璃碎片、一个绿色打火机、印有警察字样的胶片。

其时为速龙小队警员的警长58921吴志坚供称,闻涉案地点有暴徒堵路及掘砖,另有近200人聚集,遂到宝灵街附近候命。他在追截被告等7人后,现场混乱情况未有停止,亦有多名身穿黄色背心的人士在身边穿插。为防止截查的人士逃跑,便命令他们坐下。吴发现被告旁边的背囊有液体渗出,内里的玻璃碎片堆传出易燃液体气味,他在嗅探后闻到没有破裂的玻璃樽亦有同样气味。

辩方大律师许卓伦质疑,若吴志坚记得背囊放在被告右手边,理应在记事册下,吴指「文字表达未必系成件事嘅全部,虽然唔够全面,但并不代表有记错到」,另补充凭被告当下的神情、表现、衣著外貌及个人经验,判断背囊属于其所有。许又表示,被告期间曾说背囊及写上「F*ck The Police」的字眼的外套不属于自己,而吴之所以会记得,是因为看过相关片段,他一一否认。案件明日续审。  

18岁被告黄梓峻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在铜锣湾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饼外两处地方,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用火损坏一些杂物。他另被控于同日,在铜锣湾时代广场中庭管有3个汽油弹和1个打火机;及在香港盗窃1个印有警察字样的塑胶套。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3:39
更新时间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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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吴志坚。
证人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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