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1男女被控暴动 28岁女生及男送货工开审前认罪

2022-01-03 13:21

被告庄嘉灏(左);被告萧呈希(右)。
被告庄嘉灏(左);被告萧呈希(右)。

11名男女涉嫌于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示威活动中被捕,同被控暴动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预计审期35日,其中28岁女学生及25岁男送货工在开审前各承认一项暴动罪。案情指当日尖沙嘴警署外冲突期间,女学生曾于伞阵后掩护,走近催泪弹尝试用水扑熄,而男送货工则集结于示威者前方,架设路障,又推倒4米高台到阻碍警方推进,事件中警署内一名男警员遭汽油弹击中,造成双腿二级烧伤。

案情指,案发当日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于下午6时许至8时许发生暴动,有约2000人参与,有黑衣为主的示威者戴头盔眼罩等,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嘴警署及港铁站,堵塞行车线,警方于警署内多次展示旗帜警告发射催泪弹、开枪等驱散不果,示威者以水马堵塞警署正门,撬起行人路砖块,并举伞阵掩护,期间有人以雷射笔照射警署警员。其后警方多次发射催泪弹,有示威者拾起反投掷回警署,又用大橡筋向内投掷大石块,有示威者持棒状物件、以气枪发射子弹及淋熄催泪弹,期间警署外行车路交通完全瘫痪。

示威者于7时许先后向警署投掷2枚汽油弹,警署内一名男警员遭汽油弹击中,造成双腿有5.5%范围二级烧伤,留医至同月27日。警方7时半在场设立防线,与示威者对峙,后来推进驱散,有示威者推倒4米高台铁架及使用铁马阻碍警方。28岁学生李颖淇及25岁送货工聂嘉宝先后被截停拘捕,片段拍摄到李颖淇曾于伞阵后掩护,走近催泪弹尝试用水扑熄,而聂嘉宝则集结于示威者前方,架设路障,又有份推倒高台。

控方代表大律师林芷莹另交代同案另一名被告罗乐文已出境离港,缺席聆讯。林芷莹其后读出开案陈词,指出其馀8名被告均身穿黑衣在暴动区域被捕,冲突期间15岁男学生站于示威者前线;廖伟明急步走,举手示意撤离后被捕;庄嘉灏和萧呈希曾与警方对峙;黄千溥曾手持疑似水瓶,和潘冠雄曾走向催泪弹尝试用水淋熄;罗后成曾挥左手示意示威者走过来;罗汉铭则曾拾起催泪弹壳回掷警方防线。

10名被告依次为28岁学生李颖淇、15岁男学生、26岁运输工廖伟明、25岁学生庄嘉灏、25岁送货工聂嘉宝、22岁学生黄千溥、19岁罗后成、23岁萧呈希、26岁潘冠雄及22岁罗汉铭,同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罗汉铭另被控于尖沙咀弥敦道132号外无牌管有9粒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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