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发文称不能以「出轨」要求离婚惹议 北京律师:荒谬
2022-01-02 16:29
山东高等法院今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述前年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称,出轨并不能满足「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伴侣即使与他人开房,也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文章受到热议,山东高等法院其后删除文章。
该文章称,《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及离婚损害赔偿条件,并举例称,「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你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所以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文章引起热议,也惹来质疑。内媒发现,这篇文篇早于去年初就在网络转载,被引述及改写。山东高等法院正是其中一个引述机构,如今已删除文章。对于不能以出轨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资深婚姻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夥人信金国直斥荒谬。
信金国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信金国引述《民法典》,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换言之,不能仅以出轨为由离婚的说法,纯属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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