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7.1时代广场掷金属柱 女编辑3罪罪成还柙下月判刑

2021-12-23 12:41

被告涉时代广场掷金属拉带柱。 资料图片
被告涉时代广场掷金属拉带柱。 资料图片

警方去年七一以疫情为由反对游行,但市民仍然自发上街,晚上铜锣湾时代广场有人聚集。速龙小队到场执法,其间有人从广场高处向警员投掷一支拉带用途的钢柱。事后36岁数码编辑被控有意图而企图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等4罪,她否认控罪受审,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有意图而企图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高空掷物、盗窃3罪罪成,馀下一项刑事损坏罪则不成立。法官陈广池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3日判刑,其间被告还押监房看管,以待索阅背景报告。

法官裁决时指,不争议被告曾经出现在时代广场3楼Lady M附近,辩方在结案陈词中提到钢柱坠下,未必代表是由被告抛下,有可能是她为了阻止他人掷下钢柱时所引致。惟法官认为,法庭不应该猜测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反驳辩方在被告没有作供、欠缺环境证供的情况下,作出没有基础的推论,如果接纳此为抗辩理由,辩方大可以说有人企图袭击被告,被告成功避开才令钢柱掉下等多种可能性。

法官续指,被告并非娇小玲珑或纤幼无力,片段可见她戴上手套后毫不费力地提起钢柱跑到围栏处,认为被告刻意停下来后戴上手套,明显是为了避免留下指模。片段显示后来有人曾作模糊动作,手套、身型等均与被告脗合,加上当刻被告仍然留在栏杆处,并与其他人有1至2个身位,唯一合理推论便是被告将钢柱抛下来。

至于辩方争议被告并非有意抛下钢柱,因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于3楼探头视察,及被钢柱击中必定造成严重伤害,且警方装备足以防御冲击。法官批评说法本末倒置、混淆视听,表示钢柱虽然不重,但也不是轻于鹅毛,当时2楼平台有不少人走来走去。再者,钢柱坠下击中告示牌一刻,旁边有一名状似记者的年轻人蹲下,用手保护头部。而警方装备是否充足与被告犯案想达到的后果无关,重点在于意图及行为。此外,相关片段拍到被告曾在3楼徘徊一段时间,相信她是等待时机才抛下钢柱,目的显而易见乃企图伤害警员,自然便会导致严重伤害,裁定有意图而企图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成立及自建筑物掉下物体两罪罪成。

针对盗窃罪,法官指出被告在Lady M无人管理时挪用钢柱,无论钢柱如何掉下,以普通常识而言,钢柱必然会有所损毁,事实上该条钢柱下半部分凹陷,代表被告无法将它完璧归赵。被告可能无意令Lady M失去钢柱,但她没有顾及Lady M权利,已经构成法理上的永久剥夺财产,裁定被告在没有授权下挪用店铺财产,其不问自取行为具不诚实意图。

法官又表示,本案刑事毁坏罪针对钢柱击中的告示牌,被告等待时机掟下钢柱,明显剑指警方,罔顾记者、同路人的安危,目标并非告示牌,裁定此项罪脱。辩方表示,被告放弃求情及量刑陈词,将不会向法庭提交案例作量刑参考。

被告杨迎曦(36岁,数码编辑)被控有意图而企图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自建筑物掉下物体、盗窃和刑事损坏共4罪。控罪指,她于去年7月1日在铜锣湾勿地臣街 1 号时代广场 3 楼,意图使总督察 7627 及警长 52708 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企图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自建筑物掉下一支拉带钢柱,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盗窃上述拉带钢柱;以及刑事损坏一块平面图指示牌。

法庭记者:凌子淇

被告杨迎曦在伞阵掩护下离开。 资料图片
被告杨迎曦在伞阵掩护下离开。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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