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教你正面性知识」 台女教师诱13岁男生上床被起诉

2021-12-22 22:36

在台湾,「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是违法行为。资料图片
在台湾,「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是违法行为。资料图片

A片演的都是错的,你若想知道正确性知识我可以教你。」台湾49岁女老师向寄宿在她家中的13岁男生发出「邀请」,2人其后发生了2次性交。男生后来告诉社区中心义工,事件始被揭发。高雄地检署侦查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这名女教师起诉。

据案情透露,单亲男生阿强小六起一直参与在高雄某家儿少关怀协会的功课辅导班。升上中学后,阿强加入了棒球队,2018年寒假营训时,棒球队提供的住宿环境不好,他于是询问功课辅导班的陈姓女老师,可否到她家中住宿。由于2人熟稔,阿强开始住在陈姓女老师家中。

某一晚,陈老师问阿强有没有性经验,阿强回答:「没有,但我有偷偷看过A片。」女老师称:「A片演的都是错的性知识,如果你想学,我可以教你。」但陈老师指,女儿在家不方便,要等女儿不在的时候才可以指导。

过了几日,阿强趁老师女儿不在家,敲门表示想学性知识。2人发生性行为,包括了性交和口交,阿强则破了处男之身。过了几天,阿强称「还有些地方不懂」,2人再次「交流性知识」。

阿强后来觉得与陈老师发生性行为,有点罪恶感,于是告知协会义工,事件始被揭发。 陈老师首次应讯时否认与阿强发生性行为,几日后再次应讯才坦承事件,并指觉得自己做错事情,很愧疚,必须承担,因此坦承犯行。她也与少年及其母以15万元(约4.21万港元)达成和解。

阿强本与陈老师熟稔,事后也没受到甚么影响,故向检察官称,希望让老师得到「暂缓起诉」。高雄地检署认定陈老师干犯了「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与暂缓起诉条件不符,因此选择起诉,但希望法院判予缓刑,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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