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SPAC明年首季末开车 首批约五只

2021-12-20 05:30

■港交所明年1月起便可接受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申请。
■港交所明年1月起便可接受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申请。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388)将为新股市场注入新玩法,明年1月起便可接受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申请。本报分别从两位知情人士处获悉,交易所期望在明年首季末(约3至4月份)有首只SPAC横空出世,又料首批SPAC数量或将在5只左右,且发起人(promoter)背景或更多元化,惟具体情况或有改变,需视最终情况为准。
  综合两位知情人士的说法,目前已经有大型会计师行正摩拳擦掌为首批SPAC作准备工作。与新加坡首批SPAC全为「国家队」打头阵不同,港交所为SPAC松绑后,本港首批SPAC发起人背景或更多元化,目前来看他们有的是国企背景,有的是已拥有SPAC经验的投行,有的更是家族办公室。
  有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坊间亦有不少外资大行倾向先观察再行动,正在向港交所、有经验的SPAC发起人等,积极询问在本港发起SPAC的事宜,并表达了其浓厚的兴趣,惟目前尚处于非常初步的阶段,暂未真正落实,具体方案仍有变数。
  根据本港SPAC上市框架,SPAC上市初期仅限专业投资者入场,即拥有800万元投资组合的投资者。同时,SPAC需将股份及权证分发予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其中须有20名为机构专业投资者。待SPAC成功与收购对象合并,散户才能参与买卖。
  知情人士透露,没有散户的参与,SPAC上市初期的买卖可谓是「塘水滚塘鱼」,市场活跃程度大打折扣。低交投量令目前有意在港成立SPAC的潜在发起人感到十分担忧。
  另外,上市规则订明,无论SPAC合并对象估值大小,独立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均至少要有50%来自至少三名机构投资者,三者的资产管理总值须分别至少达80亿元。知情人士认为,此条一方面看出港交所对于SPAC的态度,是补充传统上市的定位,另一方面亦是「要大唔要细」的体现。若想先试水,发起一只最低市值10亿元的SPAC,在吸引投资人及承销商上的难度将会增加,这亦是令潜在发起人退却的因素之一。
  港交所上周五公布SPAC谘询总结,对SPAC上市框架作出修订,包括下调机构专业投资者数量至20名;增加权证摊薄上限至50%;容许股东投票权与股份赎回权解绑等。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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