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安「极严重」罚则 倡加至最高2000万

2021-12-19 05:30

■劳工处将提交条例修订草案,调高职安健相关法例罚则。
■劳工处将提交条例修订草案,调高职安健相关法例罚则。

  (星岛日报报道)职安健相关法例的罚则逾二十年没有修订,劳工处近年研究调高罚款,以收阻吓作用;针对涉及引起严重致命或受伤等情况的「极严重」违法个案,处方早前建议将职安健法例一般责任条文的最高罚款金额由五十万元调高至五千万元,惟惹来部分商界及建造业人士反对,认为罚款过于严厉。最新消息指,当局再经评估后,最高罚款将会由原先建议的五千万元下调至一千万至两千万元,冀争取各方支持修例。有关注工业伤亡团体认为,商界过分担忧,即使涉及致命意外,亦未必构成「极严重」违法情况。
  现时规管职安健的法例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其附属规例,视乎罪行的严重性,上述法例的最高罚款额为二千至五十万不等。根据统计,今年有二十八宗承建商、东主或雇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的案件,仅有一宗被判罚款最高金额五十万元,其馀案件的罚款介乎一万五千至十八万一千元。劳工处提交至立法会的文件显示,二○一九年审结的二十三宗致命个案中,每名被告的平均罚款约五万八千元,远比罚款上限低。
  劳工处自二○一九年提出修订罚则建议,当时建议将两条职安健法例中,「雇主一般责任条款」的最高罚款额,由二十万元及五十万元,统一增加至三百万元;最高监禁刑期由六个月提高至两年;劳工处另建议调整职安健违法行为的严重级别,主要涉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目前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严重及非常严重,最高罚款为一万元、五万元及二十万元,处方建议将各级罚款调高三倍。
  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萧倩文表示,过往社会轻视工伤问题,就算导致人命伤亡,亦不认为是严重罪行,即使现时最高罚款达五十万元,但由于法庭会考虑过往判刑,变相若以往判得少,罚款亦不会太多。她表示,法庭考虑罚款时,主要考虑案件有没有涉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其附属规例列明的违法行为,若没有相关违法行为,才会引用「雇主一般责任条款」判处罚款。
  她认为即使成功修订罚则,对有雇主因此被罚款三百万元亦不感乐观,因罚款往往「打几折」。惟调高罚款则代表调高判决基础,按现时大约判处最高罚款十分一的准则估计,「都能罚几十万」。她表示,加大罚款旨在提高阻吓力,并不是为了惩罚雇主。
  至于惹起商界反对的,是处方建议针对「极严重」违法个案,如引致严重致命或受伤情况,可引用「雇主一般责任条款」,将最高罚款额定为被定罪单位的营业额的百分之十或六百万元(以较高者为准)。当时商界对「被定罪单位的营业额的百分之十」的建议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无上限的罚则令罚款过高,间接影响业务。劳工处遂修订建议,去年提出将最高罚款额由原来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挂勾,修订至以五千万为上限,惟仍有商界及建造界人士忧虑罚款过重。
  劳工处处长孙玉菡早前接受电视台访问时已预告,会向立法会提交职安健条例修订,针对工业意外的原有罚款将倍增,以加强阻吓力。最新消息指,针对「极严重」违法个案,最高罚款将会由原先建议的五千万元下调至一至两千万元,冀可争取支持。据了解,新一届立法会在复会后,当局将会提交条例修订草案。
  萧倩文认为,商界过分忧虑,工伤意外极少达「极严重」违法个案的程度,即使涉及致命意外,亦不等同「极严重」违法个案。她解释,「极严重」违法个案要雇主「明知有问题,故意没要求员工做安全措施,相等于谋杀」,罚得重都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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