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立会推撞保安囚14天

2021-12-18 05:30

■郭永健昨被判监十四天。
■郭永健昨被判监十四天。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四岁工党主席郭永健于去年五月八日意图阻碍议会顺利进行和导致保安员受伤,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早前承认藐视及阻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两罪,昨被判监十四天。裁判官屈丽雯昨指,被告作为议员助理,理应知道其行为导致多次延期的重要会议再次中断,耗费公帑及人力。涉事保安因维持秩序而受伤,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罚需具阻吓性。郭早前因六四集会案被判囚八个月,屈官认为两案为不同事件,下令刑期分期执行,换言之郭需加监两周。
  屈官判刑时指,被告当时将六百四十五张纸分成三批抛下,有可能击中议会内人士,其中陆颂雄议员头部后方被击中,此属袭击行为,不能忽视严重性。再者,当时立法会内会长久延期,长达半年仍未能选出主席。被告身为议助,不可能不知道当日会议重要性。会议数度出现混乱,被告行为令本已多番延期的内会无法进行,耗费公帑及人力。辩方希望法庭以社会服务令作刑罚,屈官指被告现就另案服刑,根本无法履行,而缓刑不足以反映阻吓性,乃判被告入狱十四日。
  辩方求情指,被告深明其行为之严重性,导致议会中断,不过横跨三小时片段所见,当日其他议员的行为,或早已令议会中断,被告行为的影响性轻微,且抛下的纸张危险性及攻击力有限,希望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缓刑或短期监禁处理。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三八四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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