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发展体育需引入「水源」
2021-12-13 12:00
执笔撰文之际,留意到台湾近日三读修正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捐赠教育部专案核准的重点运动业可以扣税。有水源之馀,还要有相关体育法条文协助,令到发展体育制度资金兼备,这一点正是香港长久以来欠缺的一环。
台湾在二○一七年三读通过《国民体育法》修正案,规定当地体育组织董事局构成,并以「组织开放」、「财务透明」、「营运专业」、「业务公开」为四大原则。因为有制度支援,令到发展体育有凭据,加上近期修正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透过捐赠可抵税一百五十巴仙,有助提升企业投资意愿,扩大台湾运动产业发展规模。
香港在东京奥运夺得一金两银三铜,连带协助剑击、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热门项目更受欢迎,相关课程惠及青少年甚至成年人,正是发展运动产业的良好契机。香港不乏体育人才,问题是在制度及法例上未见政府有更多优惠协助业界。试想像香港成立《体育法》制订发展方向,企业投资重点运动业务时获得扣税,一旦有制度及水源,业界发展前景肯定更亮丽,同时提供更多出路予各位体育人。
当然,要成立体育法及企业投资运动行业的扣税优惠,肯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及冲突需要拆解,且看有心竞选立法会议员的霍启刚及其班底会否在此事著墨。但以出到奥运奖牌的剑击、乒乓球、游水及单车为例,如果有更好配套,出产更多世界级选手绝对不是梦想。
如果有制度及水源配合,断不可忘记香港足球仍有很大潜力。十二年前十二月十二日的东亚运动会足球赛金牌已经是回忆,展望将来,如果有制度及活水才可救活足球。不要跟企业说社会责任,反而要创造条件让大家有利可图,这样才是发展的根本之道。(吴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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