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猥亵6女童改囚五年 官:知法犯法以儆效尤
2021-12-10 14:05
35岁前毒品调查科男警余俊鑫于2017年至2018年间,相约6名未成年女网友,并趁见面时加以侵犯,甚至在公园迫诱女童性交,早前承认非法性交等8罪,判囚46个月。律政司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诉庭认同判刑明显过轻,改判被告监禁5年。上诉庭今日公布判决理由引述《警队条例》指警员无分休班,如果警员知法犯法,应判刑阻吓,以儆效尤,又指本案部份情节可控以更严重罪行,其中一次与14岁女童性交明显形同强奸,应交予高等法院处理,囿于区域法院上限,刑期须稍作调整。
上诉庭3位法官副庭长麦机智、法官彭伟昌及法官薛伟成判案理由书指,被告利用社交平台掩饰身份寻找年轻女童,伪装与女童发展感情关系,约会外出加以侵犯,而涉案女童极之年轻幼稚,介乎11至14岁,与被告年龄差距巨大,未经人事,受被告逼使配合,原审判刑原则犯错,明显过轻,不足以反映刑责。上诉庭续指被告长期重复犯案,侵犯多个未成年事主,情节愈演愈烈,整体量刑前应审视个别罪行情节。上诉庭又指原审法官忽略了被告为时任警员,属加刑因素,警员须维持法律和大众信心,角色重要,引述《警队条例》指警员无分休班,而如果警员知法犯法,法庭应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上诉庭更指案件应交予高等法院处理,部份情节可控以更严重罪行,其中一次与14岁女童性交明显形同强奸。上诉庭考虑到区域法院刑期上限7年,遂稍作调整,改以8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扣减3份之1,加上被告早前已服毕原审刑期,终判囚5年。
案发于2018年2月,余俊鑫于Instagram接触3名11岁至12岁女童,并聘任她们为兼职女友。同年5月4日,3人凌晨1时许于天水围某停车场梯间与被告会面,并为被告口交手淫等。数日后其中一名女童母亲发现女儿援交,揭发案件。而被告保释期间,在其智能电话内揭发同案其他控罪,包括2017年底始于秀茂坪某屋邨梯间及黄大仙某公园,5度非礼另外4名16岁以下女童,和跟2名女童非法性交等。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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