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区游行|22岁女认旺角非法集结判囚3月 官:漠视警告须判阻吓刑罚

2021-12-08 12:01

裁判官指被告漠视警方警告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资料图片
裁判官指被告漠视警方警告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资料图片

前年12月1日有网民发起九龙区游行,3男1女被控于旺角参与非法集结及藏有攻击性武器,女被告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藏武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漠视警方警告,留在聚集人数众多的案发现场,其裤袋内的雷射笔唾手可得,使用时可令情况迅速恶化,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考虑到被告开审前认罪,终判囚3个月。

崔官判刑时指,被告身处的非法集结地有人堵塞行车路叫嚣,被告在警方警告下仍不离开案发现场,虽然没证据显示被告使用了裤袋内的雷射笔,但该笔唾手可得,群众在情绪高涨下可能作出严重威胁社会安宁的行为,无可避免要判处监禁。崔官以4个月作为量刑起点,除认罪扣减4分之1刑期外无其他减刑因素,终判囚3个月。

辩方求情指背景报告正面,被告当晚与朋友晚餐后,后来漫无目的步至案发的弥敦道,愚蠢下参与了非法集结,她当时没意图伤害任何人,现感到十分后悔。被告与母亲及妹妹同住,其母是家中经济支柱,即使生活艰苦被告亦从未埋怨,读书时有兼职帮补家计。雇主愿意在她服刑后再聘请她。被告已取得修甲证书,盼在结案后再进修入行成为修甲师。

辩方同意弥敦道交通繁忙,案发地约有100人聚集叫嚣及使用雷射笔,但被告参与程度不高,非领导角色。她当晚与朋友吃饭,被截查时身穿白T恤长裤,因不智才参与了非法集结,望法庭著重更生多于阻吓性判罚,以4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

被告承认案情指,2019年12月1日晚,近百名示威者于旺角山东街及弥敦道集结及叫嚣,其间有人使用雷射笔。警方到场举蓝旗警告,要求在场人士离开。及至11时半,警方包围集结人群,截查身穿白色T恤、戴鸭舌帽的被告,并搜出黑色口罩及雷射笔等,遂将其拘捕。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

被告郑颖姿(22岁,无业),被控于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参与凭公安条例第18(1)条属非法集结的集结。她另被控于同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603号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速的装置,即一支雷射笔。同案3名被告陈眧宇(29岁,地盘工人)、李国玮(19岁,无业)及廖炜健(25岁,工程师)否认控罪正接受审讯中。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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