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告《梅艳芳》 指侵权申禁令索偿

2021-12-04 05:30

■电影《梅艳芳》剧照。
■电影《梅艳芳》剧照。

  (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女明星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自上月于各大院线上映以来大获好评,至今票房已逾四千万元。梅艳芳兄长梅启明前天入禀高等法院,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侵犯「梅艳芳」和「Anita Mui」等商标,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乐影片及相关人士侵犯商标,冒名行事,强制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并赔偿损失,但没有列明索偿金额。安乐影片回应指,它是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电影《梅艳芳》的制作,而事件已交由法律团队处理,现阶段不作任何回应。

  原告为梅启明,被告为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原告持有「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进行活动纪念梅艳芳,自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注册及持有「梅艳芳」及「Anita Mui」商标,原告指梅艳芳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称连带商标均极具商业价值,原告二○一八年除夕递交防御商标申请,将商标覆盖范围具体化,类别遍及影音器材、文具、服装、各种商业活动及学术活动等,目前案件申请状态为已审查及已发出首份审查报告。

  入禀状续指,电影《梅艳芳》的制作过程、内容及宣传品全部未获原告同意下使用商标,属误导公众,同时造成原告损失,遂入禀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乐影片及相关人士侵犯商标,冒名行事,强制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并赔偿损失。

  安乐影片就有关事件回应:「由筹备至开拍到现在,我们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并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电影《梅艳芳》电影的制作。现这事件已交由我们法律团队处理,现阶段我们不作任何回应。」

  梅艳芳于二○○三年去世前成立信托及遗嘱,物业财产分赠予好友刘培基及侄甥后,遗产用作供养母亲覃美金直至其离世,馀款则捐予妙境佛学会。覃美金多年来兴讼,企图推翻该信托,败诉后不断申请上诉,最终遭终审法院驳回。现时年届九十八岁的覃美金,每月仍可获得二十万元生活费,而一直被指游手好闲、不事生产的梅启明现年七十岁,亦由母亲利用梅艳芳遗产基金支付其夫妇与儿子的各项生活费。案件编号:高院民事 一八一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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