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梅艳芳》电影侵犯商标 梅启明入禀向安乐影片索赔

2021-12-03 13:17

梅启明入禀高等法院,指控电影侵犯商标。 资料图片及《梅艳芳》剧照
梅启明入禀高等法院,指控电影侵犯商标。 资料图片及《梅艳芳》剧照

已故女明星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现正于各大院线热播,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昨遭梅艳芳兄长梅启明入禀高等法院,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侵犯商标,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乐影片及相关人士侵犯商标,冒名行事,强制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并赔偿损失。

原告为梅启明,被告为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原告持有「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进行活动纪念梅艳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艳芳」及「Anita Mui」,指其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称及连带商标极具商业价值,原告2018年除夕递交了防御商标申请,将商标覆盖范围具体化,类别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装、各项商业活动及学术活动等。入禀状续指,被告则制作电影《梅艳芳》,上月12日于香港上映,过程、内容及宣传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标,误导公众造成原告损失,遂入禀申令禁制。

安乐电影公司就「有关梅启明报道」发声明,指由筹备至开拍到现在,他们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法律问题,并在合法基础下进行电影《梅艳芳》电影的制作。这事现已交法律团队处理,暂不作任何回应。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0:58
更新时间13:17

梅启明入禀高等法院,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侵犯商标。
梅启明入禀高等法院,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侵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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