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后瘫痪 法院二审责令警方重查

2021-12-01 11:02

山东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后瘫痪,警方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二审责令撤销重查。
山东女子因生女孩遭家暴后瘫痪,警方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二审责令撤销重查。

山东潍坊女子杨晓红去年3月遭丈夫和家婆殴打致残,又被家翁非法拘禁超80个小时,其后她报警,警方立案却发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晓红不服,在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后,近日潍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据悉,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重新启动了调查程序,已经着杨晓红做笔录和伤情鉴定。但杨晓红认为该案在二审当中,奎文分局提起上诉,相当于奎文分局是原告、她是被告,现在让原告来调查处理被告的事情,存在利害关系,有失公平公正。但是其请求被驳回。随后她又提出让原有办案人员进行回避,同样遭驳回。

现年32岁的杨晓红表示,家婆因不满她生下女儿屡次家暴。2020年3月14日,杨晓红因家庭琐事与家婆赵某云发生争吵,「我当时被打得昏迷了2天,且瘫在床上。」杨晓红表示,事发当晚,邻居见状后半夜报了警,然而其丈夫不让救护车进来,家翁不仅将她拘禁了80个小时,还往她嘴里强行灌了东西。5天后,杨晓红才到医院就诊。

2020年3月20日下午,杨晓红报警称被丈夫和家婆殴打。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广文派出所受理后,杨晓红提交了有关病历及诊断报告单,申请伤情法医鉴定。同年4月16日,警方带领杨晓红到奎文分局法医门诊处进行鉴定,但法医没有作出伤情鉴定结论。 6月15日,奎文分局给杨晓红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警方认为「法医对杨晓红的伤情没能做出等级评定」,因此决定对赵某华、奶奶赵某云不予处罚。 杨晓红不服,向潍坊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20年9月18日,潍坊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奎文分局作出的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但是,该行政复议决定并没有要求警方重新作出决定,于是杨晓红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7日,潍坊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奎文分局作出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因此判决撤销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处理。奎文分局、赵某华和赵某云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11月1日,潍坊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外,杨晓红又指,2020年5月,赵某华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要求,但自己身体残疾瘫痪在牀,生活不能自理,更无钱治病,所以当时没有同意离婚。 赵某华的离婚诉求显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妻子杨晓红脾气暴躁,对孩子漠不关心,自2018年开始夫妻俩就处在长期分居状态,夫妻感情也彻底破裂,女儿一直都由自己和父母在抚养,因此离婚后也应该由自己抚养为宜。 2021年3月2日,当地法院民事判决认定,赵某华和杨晓红属于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生养了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杨晓红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据杨晓红病历显示,2020年3月20日杨晓红在潍坊市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记载写着「患者外伤」字样,3月26日出院记录载明:「双下肢肌无力,双下肢肌力1级,肠痉挛。」

同年4月21日入住中医院,5月1日出院记录载明:「尿潴留、膀胱挫伤、双下肢肌无力、双下肢瘫痪、双侧乳房挫伤、右侧大腿挫伤等。」

2021年7月26日入住潍坊市立医院,8月4日出院记录载明:「尿潴留、窦性心脉过缓,双下肢瘫痪、盆腔积液等。」

2021年11月被鉴定为「一级残疾」。

杨晓红称,事发当天邻居打了120后,其丈夫阻止120来。
杨晓红称,事发当天邻居打了120后,其丈夫阻止120来。
11月1日,潍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11月1日,潍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杨晓红在潍坊市立医院的出院记录载明:双下肢瘫痪。
杨晓红在潍坊市立医院的出院记录载明:双下肢瘫痪。
杨晓红被丈夫、家翁及家婆殴打至瘫痪、小腿萎缩。
杨晓红被丈夫、家翁及家婆殴打至瘫痪、小腿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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