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渔船上多次性侵3表侄女 陪审团裁定表叔4项非礼及1项强奸罪成

2021-11-30 17:04

高等法院裁定被告4项非礼及1项强奸罪成。
高等法院裁定被告4项非礼及1项强奸罪成。

事发时年仅7岁至11岁的3姊妹,40年前疑在父亲渔船上遭表叔性侵,当中包括脱裤、指插阴道、握下体、阳具抽插等。表叔被控非礼及强奸共六罪,4男3女陪审团退庭商议至今6小时后,今午于高等法院裁定被告4项非礼及1项强奸罪成,馀下1项非礼罪则罪脱。法官陈仲衡押后案件到明年1月4日听取求情,以待索取3名事主的创伤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柙看管。

男被告T.F.M.被控5项非礼罪及1项强奸罪。3名女事主X、Y、Z分别出生于1976年、1969年及1979年,她们一家8兄弟姐妹,Y是二女、X是五女、Z是七女。控罪指,被告于1982年在香港某船只上非礼女童Y,1987年某日在香港某船只上两度非礼女童X,另于1986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在香港某船只上强奸及两度非礼女童Z。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非礼罪罪成,再以6比1大比数裁定被告1项非礼及1项强奸罪罪成,另一致裁定馀下1项涉及事主Z的非礼罪罪脱。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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