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澄清:「收款码禁令」为误读

2021-11-28 05:30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

  (星岛日报报道)近日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新华社昨天(27日)独家报道,指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获悉,该说法为误读。使用「码牌」或者列印封装的二维码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10月,人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一些人却对部分内容产生了误读。据了解,此前一些商户收款使用「码牌」或者列印封装的二维码,此类「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收款安全性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

另外,按照相关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徵的个人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至于哪些用户属于「具有明显经营特徵」,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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