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偷割韭菜被判监半年 法院:被告有前科须重判
2021-11-25 17:45
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宗盗窃案,一毛姓男子3次在一公路旁的韭菜田里,用割禾刀偷割韭菜,再拿到县城售卖,获利8元(人民币,下同,约9.6港元),法院最终判处毛男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款1,000元(约1200港元),法院解释,由于被告早有偷窃前科,故加重处罚。
据法院公布消息指,姓毛的被告除三次偷割韭菜售卖之外,他曾于6月15日凌晨在男一处青豆田里,偷摘青豆去卖。而内地传媒引述韭菜田主人说,对于田地三次被偷,仍然忿忿不平:「第一次发现的时候,觉得就是割了点韭菜,都懒得报警。但后来是真的忍无可忍了!这一两个月来,隔三差五就有人来地里偷菜。我每天施肥浇水,辛辛苦苦种些菜,小偷却得寸进尺,只想著不劳而获!」直至他报案后,当地警方翻查闭路电视画面,迅速将毛男拘捕。
毛男被判刑的消息公布,引起网上讨论,有网民表示,毛男卖偷来的韭菜获利仅8元,为何会换来长达半年的监禁。对此,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回应,被告不单曾多次偷窃,还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故必须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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