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研修例确立社工注册局成员需宣誓

2021-11-21 11:39

罗致光指,社工注册局成员在理念上属于公职人员。资料图片
罗致光指,社工注册局成员在理念上属于公职人员。资料图片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今日发表新一篇网志,交代当局就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相关工作。他指,政府正就法定机构中公职人员宣誓的工作进行研究,包括可能需要修订法例,确立社工注册局成员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罗致光在文中表示,已登记职工会的管理及运作必须符合《职工会条例》及其已登记的会章。如个别已登记职工会涉嫌违反《职工会条例》或其会章,职工会登记局定必严肃跟进,并视乎跟进结果,不排除根据《职工会条例》取消有关职工会的登记。他指,对于履行《香港国安法》责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的空间。劳福局与劳工处亦正就《职工会条例》可能需要作出的调整,进行立法修订的研究及准备工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在相关工作大致完成后,便会谘询持份者。他又指,社署大致上已完成有关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上的更新,包括在服务质素标准中,将《香港国安法》列明为服务单位需要知悉的所有有关监察其运作及服务提供的法例之一,并要求备有监察程序以确保单位遵守有关的法例。

他亦指,劳福局早前亦就有关修订《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的建议谘询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条例》附表2,以彰显这些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更有效确保被裁定犯了相关罪行的人士,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会工作者。委员会普遍支持有关修订。劳福局会在新一届立法会成立后,在适当时候提出修订。

他续指,社工注册局成员在理念上属于公职人员,而《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职人员的要求,亦应适用于注册局成员。政府正就法定机构中公职人员宣誓的工作进行研究,包括可能需要修订法例,确立有关注册局成员需要依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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