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降第二上市门槛明年生效

2021-11-20 04:30

■港交所(388)就改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刊发谘询总结,有意降低中概股回巢门槛。
■港交所(388)就改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刊发谘询总结,有意降低中概股回巢门槛。

  (星岛日报报道)中美摩擦不断,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退市危机犹在之际,港交所(388)就改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刊发谘询总结,有意降低中概股回巢门槛。其中交易所将允许「非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中概股作第二上市时,毋须证明是「创新产业公司」以及最低市值要求降至30亿港元。相关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是次市场谘询,港交所一共收到48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当中大部分支持有关建议,于是交易所决定基本采纳谘询文件的所有建议。当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港交所对中概股二次上市门槛、第二上市发行人持不同投票权及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要求,均进行不同程度的松绑。

  首先,市场期待已久的放宽中概股第二上市门槛终有回音。港交所将允许「非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中概股作第二上市时,毋须证明是「创新产业公司」。同时最低市值门槛亦降低至30亿港元(若能证明其在合资格交易所有至少5年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合规记录);或100亿港元(若能证明其在合资格交易所有至少2年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合规记录)。

  其次,港交所现行规定「同股不同权」发行人来港上市,其特权股份每股最多只能享有10票的投票权。然而部分中概股的不同投票权结构未必能够满足此要求,在回流本港过程中,这些中概股需要刻意改动以满足联交所的规定又实属没有必要,也不切实际。

  在此背景下,港交所将容许符合条件以既有不同投票权及VIE结构作第二上市的发行人,将可选择之后作「双重主要上市」。具体来说,发行人可选择遵循「两步式」路径来港,即获准第二上市时,保留不合规的投票权及VIE结构,之后以股份成交大部分转移到港为由,变为在港主要上市。

  一通集团行政总裁宓光辉表示,中美常年处于争持状态,近日中美两元首电话会谈态度非敌非友,未令两国关系大幅好转,加上美国证交会对不遵守更严格审计规定的中概股,释出退市讯号,令中概股急需寻找出路。港交所此时落实降低中概股回流门槛,起到中概股避难所的作用,又对自身业务有正面帮助,可以说是双赢,料生效之时电子电器、航运相关的中概股将受惠。

  有投资者关注若降低中概股回归门槛,或将导致新股市场质素下降,类似瑞幸造假的事件降临本港。宓光辉并不担心,他认为瑞幸本身的商业模式并不差,只不过是急于求成才导致如此下场,现时投资者对回流的中概股亦已经多加留意,加上本港市场监管力度愈来愈大,相信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在本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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