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张慎佳促全面检视保护儿童法例 体罚及旁观者应受规管

2021-11-18 09:20

雷张慎佳指现时本港有关保护儿童的法例有许多漏洞及不足。资料图片
雷张慎佳指现时本港有关保护儿童的法例有许多漏洞及不足。资料图片

一名22个月大女婴被虐待致死,受托照顾的情侣各被判囚5年4个月。儿童权利委员会前主席雷张慎佳于电台节目表示,现时本港有关保护儿童的法例有许多漏洞及不足,每当有虐儿案件发生时,只会针对部分问题作长时间研究,形容只属小修小补,认为必须全面改革法例。

雷张慎佳表示,现时本港保护儿童的法例有许多不足,相关虐儿的罪行只是在侵害人身上延伸,认为不够针对性,故须全面检视虐儿法例,包括须清晰订明虐儿的定义及范围,而且目前法例未能完全杜绝体罚,旁观者亦应有法律规管。

雷张慎佳指,现时的儿童死亡个案检讨委员会,只是宏观地检视社会上的儿童死亡原因,并非每个个案逐一检视,死因庭亦只集中研究死者的死因。她认为需重新检视机制,检视有关案件,包括当儿童仍在生时,是否有任何时刻可以界入协助,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法改会「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成员熊运信认为今次案件量刑不算低,估计控方未有控以误杀罪,是因为没有办法证明两名被告那一行为直接导致女婴死亡。

至于女婴生母委托两名被告照顾女儿,期间不时发现女儿有瘀伤。熊运信表示,若日后就「没有保护儿童罪」立法,母亲有可能有违法风险。被问到现时虐儿罪最高刑罚仅判囚10年,但法律改革委员会早前建议订立「没有保护儿童罪」,最高刑罚可判囚20年,熊运信认同两者有不一致,因此法改会建议政府增加虐儿罪最高刑罚至监禁15年,若立法会仍然觉得刑罚太低,可以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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