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姐妹控诉30多年前遭表叔多次性侵 官提醒陪审团代入环境考虑证供

2021-11-17 15:44

案件在高院审理
案件在高院审理

在30多至40年前,当时年仅7岁至11岁的3名亲生姐妹,在父亲的渔船上疑遭表叔性侵包括脱裤、指插阴道、揸下体、阳具抽插等。3姊妹近期提出控诉,表叔被控非礼及强奸共六罪,案件今开审,暂委法官陈仲衡提醒陪审团案件发生在80年代,故需像观看80年代的电视剧般,代入案发时的环境去考虑有关证供。

男被告T.F.M.被控五项非礼罪及一项强奸罪。3名女事主X、Y、Z分别出生于1976年、1969年及1979年,她们一家共八名兄弟姐妹,Y是二女、X是五女、Z是七女。控罪指,被告于1982年在香港某船只上非礼女童Y,1987年某日在香港某船只上两度非礼女童X,另于1986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在香港某船只上强奸及两度非礼女童Z。

控方开案陈词指,3姐妹的父亲是拥有自己渔船的渔民,她们有时会到船上玩耍或留宿,被告是3人的表叔,亦是帮忙父亲捕鱼的工人之一。当时11岁就读小五的X在1987年某日上渔船,被告拉X入房身压X,脱去X的下身衣物,X遂感到有硬物进入其阴道,亦感到下体有液体流出。X在几个月后又到父亲渔船玩耍至晚上,被告又身压X,脱去X的下身衣物,X感到有硬物进入其阴道,不停进出,但X「好惊唔知点做」。

直至2012年一次家庭饭局中,被告想摸X的头及脸,X感到非常反感,立即走开并叫「唔好摸我」。事件引起X的丈夫追问,X便指「呢个人以前搞过我」,和盘托出后向风雨兰社工求助及报警处理。Y及Z得知X报警求助后亦鼓起勇气报警处理。Y指自己在1982年某天遭被告揸下体,Y觉得这动作「好核突」,便向被告大叫:「你唔好再系咁,如果再系咁,我会用刀斩死你」。

Z则指自己在1986至1987年间,曾遭被告用手擘开她的小腿「撩」其阴部,三度指插阴道,翌日被告入Z入房脱去Z下身衣物,Z挣扎反抗,但被告把阳具插入其阴道抽插,长大后才知被告强奸了自己。Z指自己当时被奸后曾告知祖母,但祖母回应指:「细路女唔好乱咁讲嘢」,Z几个月后发高烧,由被告背她去诊所期间,被告曾经用手指插入其阴道「撩」,但Z当时手软脚软,故无法反抗。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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