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秀涉参与暴动表证不成立 法官判词指控方没任何证据基础指证

2021-11-16 17:00

沈小民(小图)的判词指陈虹秀所讲所做均展露于人前,控方反对理由并不成立。
沈小民(小图)的判词指陈虹秀所讲所做均展露于人前,控方反对理由并不成立。

「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早前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参与暴动,经审讯后去年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陈虹秀向法庭申请讼费但遭控方反对,将举家移民英国的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午颁布判词,指控方没有任何证据基础指证陈虹秀与其他非法集结人士集结在一起有意图破坏社会安宁等,虽然控方认为陈没有在较早及合适的时间提出其有力及有效的解释,但沈官认为陈当日所讲所做均展露于人前,故认为控方的反对理由并不成立,批准辩方申请,由控方支付陈的法律援助署分担费。

控方反对陈虹秀的讼费申请,理由是她自招嫌疑;没有在较早及合适的时间提出其有力及有效的解释:误导令控方误信针对她的证据较实际情况强。控方续指陈当日身穿黑衣、配有防毒面具和扬声器等装备在暴动现场出现及被捕,清楚明确表示她是有备而来,亦早有预谋并不打算遵照及违反警方指示在集结现场逗留。

惟沈官指陈于案发当时穿着一件印有「我哋系社工,守护公义」的黑色短袖T恤、一条白色长裤、一对橙色Nike鞋、颈上挂有一个3M空气过滤器口罩、孭住一个橙色袋、并管有一部户外扩音器连两支咪连绿色网袋,所讲所做均展露于人前,故认为控方所提出的反对理由并不成立。沈官综观本案的情况后,认为批准辩方讼费的申请是合乎现行法例的要求,故批准辩方申请,由控方支付陈负担的法律援助署之分担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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