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装修工强奸性侵2名继女罪成 延至下月判刑候心理创伤报告

2021-11-15 20:32

陪审员裁定被告企图强奸罪、强奸罪、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的行为罪成。另1项猥亵侵犯罪成。资料图片
陪审员裁定被告企图强奸罪、强奸罪、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的行为罪成。另1项猥亵侵犯罪成。资料图片

67岁装修工人被指在15-19年间,分别在香港和内地强奸与非礼两名年幼继女。案件退庭商议7小时,5女2男陪审员裁定被告1项企图强奸罪、1项强奸罪,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的行为罪成。被告另1项强奸罪获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惟交替控罪即猥亵侵犯,则大比数裁定罪成。另一项强奸罪,陪审员未能达成裁决,留待律政司决定是否继续起诉。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替事主X索取心理创伤报告,案件押后至下月28日进行求情及判刑。

67岁被告以W.Y.T.为名字代号,他原涉及10项罪名,即1项企图强奸罪、3项强奸罪、3项猥亵侵犯罪、3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的行为罪。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为女童X及Y的继父,2015年开始,2人与被告同住于内地,直至4年后X随被告来港定。首次事件发生时,X年约11岁时,被告强行拉她入睡房并脱去她的裤子,吸啜她的乳房及张开她双腿,以阴茎「笃」她阴部数秒。事后他要求X不要告诉母亲M,否则不会获发生活费。

同年中秋节,被告将阴茎「深深插入」X喉咙中,要求对方为他性交,期间没有配戴安全套。不足一星期后,被告再拉她入房强奸,X感觉私处留有黏液。翌年亦2度发生同类事件,另一次被告著X替自己手淫。被告之后转移隔著衣服,搓揉当时只有8岁的Y的胸部。

X在其中一次疑似被非礼后尝试逃走但失败,被告向其表示:「帮你买咁多好嘢,俾我摸吓都唔得!」X透过录像作供时一度哽咽,又称被告曾「两只手绑住我只手唔俾我挣扎」。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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