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鹏疑涉按摩店案 四男女否认涉卖淫
2021-11-11 05:30
(星岛日报报道)警务处前国安处处长蔡展鹏疑光顾无牌按摩店之案件,昨于东区法院进行闭门聆讯及第二次审前覆核。面对管理卖淫场所等六罪的三男一女否认控罪,案件定在明年四月六日开审,预计需时六天,期间各人续准以现金五百至五千元保释外出。据了解,法庭已下令控方须于七天内向辩方披露蔡展鹏的两份证人供词。
被告分别为三十六岁女按摩师李亦晴、三十四岁无业越籍女子元秋香、三十五岁女按摩师张明芳及六十一岁无业男胡炳雄(见图)。元及张分别否认于去年十月二十八日及十一月五日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一楼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李及元否认于本年三月十九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及于同日同地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胡否认于去年十月二十八日至本年三月十九日期间在同地管理上述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以及管理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 一一六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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