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学生会司法委员会裁定学生会解散属违宪无效

2021-11-08 09:17

中大学生会早前宣布解散,但被裁决解散违宪无效。资料图片
中大学生会早前宣布解散,但被裁决解散违宪无效。资料图片

中大学生会早前拒绝校方独立注册要求,上月初宣布解散,属下多个组织网站亦悉数关闭,随后有学生申请覆核决定。中大学生会司法委员会宣布,代表会解散学生会的公告违宪无效,指联席会议应重启学生会职务。

中大学生会司法委员会颁下判案书,并于昨日上传至社交媒体。司法覆核申请人为麦浩维,答辩人为中大学生会代表会。判案书指出,根据《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章则》,条文中并没有赋予任何学生会架构解散的权力,如果任何学生会组织期望行使以上权力,必先举办全民大会讨论修改会章,再经全民投票通过作实。判案书又指,在章则没有赋予答辩人解散学生会的前提底下,学生会代表会只有权力透过辞职使全体代表人数少于10人从而令学生会停止运作,但没有权力解散整个学生会。

法庭裁定中大学生会代表会及/或学生会联席会议解散学生会的宣告违宪并无效,又拒绝申请人的申请,不命令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联席会议即时重启学生会职务,并宣布中大学生会联席会议应该重启学生会职务。

中文大学学生会上月7日宣布解散,但被质疑决定违宪。中大政治行政学系副教授、前中大学生报主编周保松当时指,《中大学生会会章》根本没有任何关于解散学生会的条文,批评学生会代表以「联席会议」之名动议解散学生会,是「于理于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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