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例今生效 撞倒猫狗不停车可判监

2021-11-07 05:30

■警方不时推广爱护动物的宣传活动。
■警方不时推广爱护动物的宣传活动。

  (星岛日报报道)为加强保障动物福利,立法会大会今年四月三读通过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扩大「动物」的涵盖范围至包括「猫」和「狗」。根据《二○二一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司机如撞到猫或狗必须停车,藉此让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猫狗及时获得治理,相关法例将于今日生效,违例者最高可判囚十二个月。

  有爱护动物组织成员表示,过往经常发现不少猫狗在深夜及清晨时分伤卧路中,相信大部分被汽车撞倒,部分因得不到治理而死亡,若能及时报警处理,可把握黄金时间送去医院抢救,故非常支持新法例,认为可挽回不少动物性命。

  立法会修例前,《道路交通条例》订明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车内的动物受到损害,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惟「动物」的定义仅涵盖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但修例之后「猫」和「狗」将被纳入「动物」的定义中,意味由今日开始,司机如意外撞到猫狗亦须停车。

  《条例》现时订明,如有车辆撞到动物,司机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个人资料,如司机在有关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可处以第三级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而没有提供个人资料并没有在意外发生后尽快及不迟于二十四小时内报警,则可处以第四级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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