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院裁定背包客税属歧视

2021-11-04 05:30

雪梨机场的一名背包客。
雪梨机场的一名背包客。

  (星岛日报报道)澳洲高等法院周三裁定,该国对前往工作假期的年轻人徵收较高税率(又称为「背包客税」)的做法属歧视。此个案可能会引发其他背包客要求澳洲税务局重新审查税率。

  这宗案件由英国背包客艾迪(Catherine Addy)提出。她二〇一七年一月至五月在雪梨任职侍应,赚了二万六千五百七十六澳元(约十五万四千港元)。澳洲本地人年薪首一万八千元可享免税额,但艾迪要按统一税率百分之十五缴税。

  澳洲与英国和其他国家有协议,在澳洲工作的外国国民,在从事同样的工作时不应承受比当地工人更高的税务负担。法院指出:「在同样的情况下做同样的工作,赚取同样的收入,根据相同的普通税法,英国籍的艾迪税务负担比澳洲人更重。」澳洲于二〇一七年一月起实施打工度假税率(背包客税),持相关签证入境者,应纳税收入的前三万七千澳元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税,剩馀部分按居民标准税率纳税。

  此个案可能会引发其他背包客要求澳洲税务局重新审查。税务局表示正在考虑如何处理,将尽快提供进一步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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