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景区撒尿被游客踢倒 母与其撕打堕崖法院判无罪
2021-11-03 16:56
卢女士上月29日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定她起诉樊某将其推下悬崖事实不成立,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浙江卢女士夫妻今年4月带著孩子在湖州莫干山景区游玩时,孩子在景区撒尿被过路游客辱骂,双方发生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期间,卢女士被丈夫阻拦劝说,对方的丈夫樊某挡在中间。于是卢女士扶著凉亭柱子站上长椅,试图踢向对方。樊某推开卢女士,卢女士从凉亭栏杆摔下悬崖,据现场视频显示,凉亭位于一处陡壁边缘,陡壁上部分有部分树木,下部分为乱石。卢女士摔下悬崖的过程中,被树木阻挡起到缓冲作用,要不然可能就直接丧命了。卢女士随后被送院抢救,住院8个月,被鉴定为背部轻伤一级,嘴部和面部轻微伤,全身肢体部轻微伤。
樊某在接受公安部门问询时,承认因保护妻子时伸手隔挡将卢女士推开。在派出所调解下,樊某曾提出向卢女士赔偿希望获得谅解,他说自己是某航空公司机长,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工作保不住,提出了70万(人民币,下同)的赔偿,后来又增加到140万,但其中70万要分期付款。卢女士没有同意。
2020年6月,针对卢女士提出的故意伤害控告,德清县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卢女士提供的一份笔录中,樊某称当时卢女士站在凉亭椅子上比较危险,但看到老婆被追著打,想著不让卢女士过来,就发力把她往后推,没去考虑她是不是有危险。
卢女提起诉讼后,判决书中多位证人证言显示,樊某的妻子将小孩踢倒后遭多人质问,躲进凉亭后被卢女士扯掉假发、相互丢水杯砸向对方,之后看到有一只手将卢女士推下栏杆,但没看清是谁的手。判决书显示,樊某称当时伸手挡著卢女士将其往回推,卢女士失去平衡往后倒,从凉亭摔下,未详细讲述如何推挡。
法院认为,樊某并非冲突双方,也非激化矛盾者,伸手格挡的行为是为保护妻子,主观上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及伦理规范和法律,被动防御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出庭证人证言与其书面陈述存在矛盾,结合闭路电视及鉴定意见,不能证实樊某有推搡卢女士的伤害行为,樊某伸手格挡行为与卢女士摔落悬崖受伤不具有因果关系,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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