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没提交资料罪 陈皓桓罚款八千

2021-11-02 05:30

  (星岛日报报道)民阵今年五月未按警方要求提交资料,前召集人陈皓桓(见图)被控违《社团条例》下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陈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认为组织多年来有相当程度活动,不提交资料令警方工作延误,终判罚八千元,下令于三个月内缴交。

  罗官判刑时指,被告于求情陈词中提及组织目的、宗旨等,但控罪针对社团无提交资料,上述求情对判刑无影响,判罚八千元。陈闻判后表示目前正在服刑,不知道如何缴交罚款,又指虽然原定明年下旬刑满出狱,但不知何时会再被加控,提出两个月内由家人代为缴交。罗官最后给予三个月限期。

  无律师代表的二十五岁被告陈皓桓称「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既然怀璧,我认罪。」对于控方文件「非常明白」,「无回覆警方信件系政治事件,不涉及法律嘢」,他求情时称,〇二年成立的民阵与警方为长达十九年的合作夥伴,反问为何警方要与一直无注册的社团合作,更无提醒组织要注册,直至今年才向他提控。

  案情指,民阵〇六年首次登记为《社团条例》下的注册社团,两个月后撤销注册,其间一直有举办大型公众活动。今年五月,作为召集人的陈收到警方信件要求提交资料,民阵以电邮回覆不会回答任何问题,陈亦在传媒访问中发表相若言论。案件编号:西九刑事四四二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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