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社会价值采购待「开发」 盼政府领头企业效法 倡先订劳福指引
2021-11-02 04:05
港府多年来以「价低者得」原则采购外判服务,衍生劳工被剥削情况,一直为人诟病。为让公私营机构在采购时,加入社会价值考量,近日有民间智库重提推行社会价值采购,敦促港府参考英国、澳洲等地经验,审批投标时除维持原有保障劳工权益,亦引入关注环保等社会价值采购条款,继而制定采购法案。不过,现时当局连社会价值定义亦欠奉,多个行业均盼政府能发挥牵头作用,吸引私营企业效法,共同提高基层劳工权益。
港府承办全港最大单一公共采购外判服务,去年花在外判服务的公帑已达1080亿元,占本港本地生产总值(GDP)约4%。不过,公共采购制度施行26年,劳工界一直批评港府奉行「价低者得」原则,仿效商界以经济效益作为采购外判服务基准,凌驾于社会价值考量,多年来衍生清洁及保安工资被剥削及工时过长的问题。
外判清洁 价格技术比重各半
清洁服务业职工会总干事杜振豪指,「近年外判评分机制略有改善,评审标书将价格比重及技术比重(包括工资水平比重)各占一半,已较之前的六四比有改善,当中工资水平占12.5%,其馀评分包括公司过去表现。」惟他发现即使评分比重改变,当局最终仍着重标书价格,反观外国较注重社会价值及提升员工技能,港府在这方面明显落后。
物业管理及保安亦是常见的公共外判服务,物业管理及保安职工总会理事姚忠耀指,「港府审批外判保安合约仍以价低者得为先,对前工人亦保障不足,较明显及不公平是新旧公司交接期间,旧公司会出蛊惑招如减薪、游说员工离职以减省遣散费」,希望港府未来审批标书时加入条款,要求公司完约前不可改变员工聘用条款。他补充,虽有个别公司在标书上,加入不可改变员工聘用条款的相关条文,但未成气候,有赖港府带头。
资讯科技标书加入创意分数
事实上,港府曾考虑调整采购政策,特首林郑月娥于2017年亦曾提出,不只以价低者得为考虑,亦会加入创科研发要求。香港创科发展协会主席陈迪源表示,据他观察,近年一些与资讯科技相关的政府标书,已加入「创意分数」,但暂未有社会责任的规定。但他认为,现阶段政府难就社会价值作定义,故建议先制定一些劳工福利指引,例如员工时薪、员工进修支出等,要求承接政府合约的服务供应商跟随,并按照企业规模大小而定。
近年商界愈趋重视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ESG),社联社会企业商务中心主管谭颖茜指,企业对社会价值的意识有所提升,「大多数企业会向我们查询一些社企产品或服务,这方面的需求的确有增加。」社联于2019年曾发表关于社会责任采购调查结果,访问近200家公司或机构,发现有7成受访机构虽有向社企采购,但少于4成机构有订立明确社会价值采购政策。她指出,责任采购不仅是社会价值,亦可包含环保元素,「由于环保政策较易量化,大多数企业都会先考虑环保方向,例如源头减废、减碳排放等。」
多国明订向中小企采购比例
外国早已推行社会价值采购政策,其中英国早在2013年实施《公共服务(社会价值)法》,要求公共机构采购时,需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福利,并已制定社会价值模型的指南,同时争取在2022年或之前向中小企的采购开支,达至总采购开支的33%。至于南韩,当地政府亦立法规定官方采购中小企货品的目标比例,需达至总采购量的一半。澳洲则运用社会采购平台,鼓励企业购买具有社会使命的商品。故此,社联亦参考外国做法,设计出一套责任采购评分标准,分为两大方向——「环境保护」及「关注社会」,以供社会各界参考。
为加快推动本港改革公共采购,由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发起的的民间智库「治港新政」,早前提出设立社会价值采购谘询委员会,鼓励不同类型机构与部门应用社会价值采购。立法会议员陆颂雄指,「政府需重新定义公共服务外判,公共采购亦非单纯商业行为,获得合同的机构应承诺肩负社会责任」。他称,港府虽在最新修订的指引中,提及物有所值亦包括社会价值考量,但未定明社会价值定义,亦未明示如何把社会价值加入标书。
倡设社会价值采购谘委会
他建议,政府在财库局及物流服务署下设立「社会价值采购谘询委员会」,按社会转变调整采购政策,就不同类型的采购及招标建构社会价值评判准则,并引入关注劳工权益及熟悉创科相关人士、中小企代表,把社会价值评分比重按不同采购项目作调整,同时港府应借鉴英国经验,把社会价值加入公共服务招标,要求各部门在外判公共服务合约时,亦考虑如何改善经济社会与环境问题。
治港新政发言人则指,2012年审计署曾公布《政府物流服务署提供的采购及物料供应服务》报告,指出公开招标可取得更具竞争力的投标,但需时较长,现时已事隔近10年,期望审计署再就公共采购审查找出问题,让政府可以作出改善。
记者 林紫晴 关英杰
原文刊《星岛日报》「每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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