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电检条例修订 检查员须考虑国家安全

2021-10-27 14:50

修订列明电影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不利国家安全。
修订列明电影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不利国家安全。

立法会来到最后一日会期,大会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电检条例修订草案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危害国家安全。

经民联议员梁美芬指,潜藏在电影中的危害国家安全意识不容忽视,她批评电影《十年》充斥对国家和普通话的仇恨,贩卖恐中、仇中意识,并煽动港独,2016年有政党在多区放映,但当时并无法例能够规管,她赞成今次修例。

修订让检查员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赋权政务司司长如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此外,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期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详细、审慎研究,以及谘询法律意见。

修订订明,如上诉个案涉及国家安全事务,审核委员会不会处理。其他修订包括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较重罚则,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三年、罚款100万元。

建立时间:14:27
更新时间:14:50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如果电影被评为不利国安,政务司司长有权撤销其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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