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陈皓桓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加监1个月

2021-10-26 17:22

陈皓桓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资料图片
陈皓桓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资料图片

前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涉前年9月中港岛游行被加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今午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裁判官邓少雄判处陈入狱3个月,当中2个月与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陈即加监1个月,连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囚22个月。

控方在庭上播放数段影片,身穿公民抗命字样T-shirt的陈在受访时称游行是基本权利,因此不会说是行街,表明行动是公民抗命,他已有准备被捕,不怕坐监。

邓官表示案中最大影响是游行致道路封闭,游行当日由下午2时至午夜12时造成主要干道封闭,但陈只参与了当中1小时的游行,法庭不应将该段时间的堵路全归咎于陈,并援引英国上诉法院的堵路案例指,陈没有进行持续的堵路,亦非蓄意而为。道路受阻塞是大型游行必然引起的交通阻碍,但道路受阻与陈被控的罪行无关,不应视为加重刑罚的考虑。

邓官指虽然辩方力陈陈没有暴力行为,但他公然呼吁公众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故将整体量刑起点订在6个月,陈认罪扣减3分之1至4个月,控方延迟检控再减1个月,总刑期3个月,当中2个月与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

辩方的书面量刑陈词指,望法庭就陈当日游行是公民抗命,控罪不涉及暴力以及严重检控延误三方面考虑刑罚。

辩方指控方提到在游行期间的暴力事件与本案无关,陈没有煽惑或致使暴力行为,故望法庭集中考虑陈的个人行为。辩方援引周庭一案,指如有参与者使用暴力,须证明组织者煽动所致,续指陈只是参与者,控方亦没有指控他组织,法庭不应将案中的暴力归咎于他。

邓官回应称陈在受访时呼吁市民游行,即使他未被控煽惑罪,亦会由整体证供考虑堵路的影响。辩方回答指陈受访亦表示希望市民以和理非方法表达诉求。

邓官表示量刑主要参考周庭一案案例,本案的暴力及破坏程度均比周庭案轻。但游行期间港岛区主要道路要临时封闭,港铁亦关闭了金钟站、铜锣湾及湾仔站。合共逾百条巴士及小巴路线须改道或停驶,电车停驶;22组交通灯损坏或熄灭。

控罪指,25岁被告报称无业的陈皓桓于2019年9月15日于香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属未经批准集结的公众游行。

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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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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