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地盘工图抢警枪及拒捕判囚7年 同案男学生判入更生中心
2021-10-20 16:43
两名男子前年10月中于旺角示威现场意图从警员手上「抢枪」及拒捕,区院法官谢沈智慧今指企图抢枪的地盘工案情有其严重之处,认为区院的判刑权限不足以反映该名被告的刑责,判他监禁7年,即区院的判刑上限。同案男学生经审讯后被判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首被告为谢信诚(31岁,地盘工)承认非法集结及袭击正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分别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员 X,另被裁定企图抢劫罪成,指他于 2019 年10月13日,在旺角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外,企图抢劫警员 X。次被告陈家俊(18岁,学生)则被裁定一项抗拒正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成,指他于同日,在旺角弥敦道的公众地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 X。
法官在判刑指,案中暴力非预谋,属突发性,但案情极严重,警员X当时孤立无援,X以温和方法执行职务,却被群起围攻的境况,而首被告协助他人逃走属加刑因素,在参与非法集结,却要警员不执法,属横蛮无理。
而首被告亦承认为泄愤,带有恶意地与他人一同袭击警员,目无法纪,及后更企图抢警枪,X仅受轻伤,并非因被告留手,而是X当时配有头盔等装备。
法官指,法庭量刑必须反映惩罚及阻吓性,乃判首被告入狱7年。至于次被告的年纪,乃判他入更生中心。
甫开庭法官随即表示有事「澄清」,指法庭收到谢信诚母亲的信件,而内里附有求情信,母亲似乎以为律师团队没有交代求情信。为表「对返大家公平啲」,法官表示上次求情时,已收到求情信件的副本,上次只提及没有收到求情陈词和案例。不过法官亦再次表述代表大律师的「陈述简陋至极」。
至于袭警一罪,法官援引16年梁天琦在旺角的暴动案,认为此案「与(梁天琦案)有过之而无不及」,故判以12个月为监禁。被告承认非法集结案,判处24个月,另加抢枪罪同期执行,共判囚7年。
次被告于上次求情表示望处以短期监禁,惟法官考虑陈年纪尚轻,他于19年8月11日已有案在身,他被控在太古站非法集结,表示陈「需要更生及有纪律的教导」故判陈入更生中心。
法庭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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