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紧急使用新冠疫苗 规例有效期延长1年
2021-10-15 13:20
政府今日刊登宪报,订立《2021年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订)规例》,把《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的有效期延长1年(由今年12月23日延长至明年12月23日),让政府可继续根据规例所订机制,认可安全及有效的新冠疫苗作紧急使用并推行疫苗接种计画。目前规例下已认可作紧急使用的两款新冠疫苗(即科兴和复必泰),其认可的有效期亦会相应延长。
《修订规例》亦将现时适用于疫苗顾问专家委员会的民事法律责任豁免,应用于政府委任的委员会或顾问团,其成员就为指明目的使用认可疫苗,或就接种后发生的临床事件,真诚向政府提供意见,可获豁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政府发言人表示,疫苗接种一直是政府抗疫工作的重要一环。截至本月14日,超过三分二符合资格接种疫苗的市民已接种了第一剂疫苗。政府会继续积极推展疫苗接种计画,大力推动及鼓励高危群组尤其是70岁以上的长者接种疫苗。当局亦会参考本地专家意见及其他地方经验,规划下一轮疫苗接种计画,并继续就采购疫苗与药厂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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