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陈同佳已离安全屋 赴台自首意向不变
2021-10-14 04:30
(星岛日报报道)引发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及反修例风波的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已离开警方「安全屋」。陈同佳在港涉洗黑钱罪判囚,自前年十月下旬出狱后,一直受警方保护入住「安全屋」,星岛网昨午率先独家报道陈同佳已离开安全屋。一直协助陈同佳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向本报证实,经警方在六月份做评估后,陈同佳已离开安全屋,警方的保护行动同时完结,管浩鸣重申陈赴台自首的意向不变,主要等待台湾方面作明确答覆及安排,必须批出签证及不阻止入境。据了解,陈同佳正住在偏僻地方,他的母亲间中前往陪伴,他只会接触极少数其他人士。保安局强调,只要台湾不再政治操弄,容许陈同佳赴台便能结案。
本报昨获悉陈同佳已离开警方安全屋,曾走访陈同佳家人居于九龙湾启晴邨一单位,无人应门,据邻居指,该单位已一段时间无人出入。
本报向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查询,证实陈同佳已离开安全屋。管浩鸣表示,陈同佳赴台湾自首的意向不变,但自首安排未有进展,因为关键是台湾当局的决定,过去陈同佳未能成行因为未获发签证,所以现在一切有待台湾方面作出明确答覆及安排,必须批出签证及不会阻止入境,否则陈同佳连登机也做不到。
管浩鸣说,陈同佳「始终曾经做错事」,他需要接受合理审讯及惩罚,不用置疑。
据了解,陈同佳过去在安全屋的日子,「日日都在等,等候被发落」,他罕有接触其他人,就算头发变长,也是自己拿起剪刀自己剪发,只可上网解闷。他现时转到新地方生活,是在偏僻地方,外界不会轻易接触到他,他的母亲则间中前来陪伴,他亦有机会接触少数其他人,但主要都是静静生活。
保安局发言人说,政府一直希望陈同佳可尽早赴台承担法律责任,香港没有法例容许政府强行将陈同佳送到台湾,政府亦没权就自首的事代陈同佳作决定或安排。局方重申,案件发生在台湾,台方已掌握有关案件主要证据,包括法理鉴证、闭路电视纪录等,「只要台湾当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许陈同佳赴台,案件便能得到了结。 」
政府已多次指出,现时解决事件、批准陈同佳赴台承担法律责任的主导权在台湾当局,当对方批准陈同佳入境,双方警务单位便可随即展开行程安排研究,以认真和务实的态度处理事件。
警方发言人表示,会因应事件性质及背景,或相关人士所受潜在威胁,按风险程度提供不同保护。为确保行动的保安及机密性,相关安排不会公开。
二〇一八年二月,当年十九岁的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往台湾旅游期间,他涉杀害潘女,弃尸后逃回香港。警方及后拘捕和控告陈四项「洗黑钱」罪名,涉处理女友财物,他在一九年四月被判监二十九个月,同年十月二十三日获释。他获释当日在监狱门外向潘晓颖家人鞠躬致歉,表示会返台湾自首,至今未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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