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全港各区打击黑工 拘13人包括3雇主

2021-10-07 15:23

入境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13人。 政府提供
入境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13人。 政府提供

入境处昨日(6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9名怀疑非法劳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以及1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

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5个目标地点,包括商业大厦、餐厅、菜档及货仓,共拘捕9名怀疑非法劳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6男3女,年龄介乎22至53岁。当中4男2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外,3男1女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至于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的雇主则有1男2女,年龄介乎34至45岁。同时,一名26岁女子因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在港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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