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隐瞒物业出租呃政府及银行屋贷 退休警司辩称无细阅规例
2021-09-30 17:11
55岁退休警司5年前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愉景湾物业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一间银行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00万元,被控2项欺诈罪。被告今日于区域法院作供,解释「张form应该写清楚我要知嘅嘢」,故没有再细阅公务员事务规例,不知道单位出租与否按揭有别。法官沈小民押后案件至下月15日结案陈词。
被告龙少泉出庭作供接受盘问,交代同事曾提及政府购屋贷款计划,了解到计划毋须放弃宿舍单位故提交申请。被告又回应控方质疑,解释「张form应该写清楚我要知嘅嘢」,列出了充份资料附带例子,故没有再细阅公务员事务规例的相关章节。被告力陈与妻子以讯息讨论物业按揭时,没有留意妻子讯息,不知道单位出租与否按揭有别,强调不清楚出租单位需要申报,无意欺骗政府。
被告龙少泉被控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虚假地在购屋贷款计划申请中表示,位于大屿山愉景湾宝峰宝峰径10号宝怡阁A室物业的空置管有权于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虚假地在楼宇按揭「加按」中向滙丰表示,该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滙丰他已就该物业与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签订一份租贷合约,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滙丰银行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210万元及按揭贷款390万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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