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前高层赵景文贪污受贿被判囚18年 罚款320万
2021-09-18 19:55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前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贪污受贿罪成,两罪并罚下,被判囚18年,罚款320万元(约389万港元)。
赵景文2019年2月20日被查落马,同年9月被提起公诉。长沙中院查明,赵景文在2000年至2014年间,先后利用担任中信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等身份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收购、工程承包、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夥同他人或单独受贿1.91亿元(约2.32亿港元),实际取得549万元(约668万港元)。
在2007年至2013年间,赵景文亦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后,以伪造工程合同、使用虚假票据等方式平帐,侵吞公款合共104万元(约126万港元)。
法院认为,赵景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他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的主动性和主观恶性不突出,实际取得贿款数额较少,且如实交代案情,自首并认罪悔罪,故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判囚18年,罚款320万元(约389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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