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武器库|无业男监禁48个月 中五生判囚31个月

2021-09-16 16:36

被告丁展峯(左)及董上琳(右)。资料图片
被告丁展峯(左)及董上琳(右)。资料图片

两男于前年10月在大角嘴一个单位内,管有大量怀疑汽油弹、自制炸药原材料及手机电话引爆装置等武器,早前分别承认「串谋制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等3罪。法官李庆年今于区域法院指,本案经精密周详计划,直斥两被告将单位用作爆炸品工场,犯案意图严重,带有恐怖主义成分。李官续指,两人曾研究及制作爆炸品,惟一旦实验失败或发生意外,可祸及住宅附近的无辜市民,终判无业男监禁48个月,中五生则囚31个月。

被告董上琳(23岁,无业)、丁展峯(18岁,学生)承认「串谋制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共2罪,即于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串谋制造爆炸品,即黑火药和铝热剂;及同年10月15日于大角嘴一单位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钾、碳、铝、铜、氧化铁、蔗糖及镁。

董另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即在同日同单位内管有玻璃樽、毛巾、汽油、内含环己烷及甲基环己烷的有机混合剂、甲苯、6 个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无人机及连用的投掷装置。

李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研究和制造爆炸品,遥控汽油弹亦可随时使用,其他战术装备也足够超过10人使用,单位内的设备形同小型军火库,其目的和意图带有恐怖主义成份,情节属严重级别。而两被告管有的爆炸品材料,可以制成700克硝酸火箭。假设其中723克硝酸钾用于制造黑火药,就不能用作制作硝酸火箭。不过硝酸钾不难在市场获得,因此两被告很容易便能制成另外700克爆炸品,潜在人身伤害及财物损毁的风险不可忽视。

李官又言,根据同意案情指,两被告串谋其他人制造黑火药及铝热剂,但在警方拘捕前,黑火药已成功制成及在其他地方使用。虽然两被告曾试图制作铝热剂但失败,显示他们并不专业,但其制作方法并不复杂,只要能购买正常品质的铁粉即可。此外,从警方搜到的物品可见,涉案单位被用作爆炸品工场,研究使用手提电话连接爆炸品,企图直接伤害目标,间接祸及其他无辜的人。由于首被告董上琳租用及经常进出上述单位,其角色较次被告丁展峯主动和带有领导性。

至于董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李官引述案情指单位内的小瓶汽油弹可随时连同质素高的航拍机及投掷装置一并使用,形容董利用高端科技策划暴力罪行。考虑被告认罪等各项因素后,终判董监禁4年,丁则囚2年7个月。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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