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立会IT界贿选种票下月判刑 一被告失见习骑师机会

2021-09-16 12:46

(上排左起)被告潘秀芳、李为民;(下排左起)杨耀鸿、陈永铿、郭家健。
(上排左起)被告潘秀芳、李为民;(下排左起)杨耀鸿、陈永铿、郭家健。

11名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的总)时任成员及亲友在前年立法会选举资讯科技界别中参与种票,干犯选举舞弊、串谋诈骗等罪,全部人早前分别承认或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后至下月22日判刑。辩方今于区域法院求情时指,本案情节不算严重,部分人没有直接参与计划且坦白认罪,或只因受家人驱使才犯案,望裁判官劳洁仪酌情扣减刑期。

李为民、潘秀芳、雷亚福的辩方大律师求情时望劳官行使酌情权,考虑他们认罪,扣减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刑期。潘秀芳、雷伟芳、雷敬贤、陈琪南求情时指,各人的参与程度低,与的总没有关系,只是因家人情谊才唯命是从。辩方亦指,没有证据显示郭家健有否收受利益,而林泽谦将有机会代表香港赴沙特阿拉伯参加体育比赛;至于吴嘉浩则因为本案丧失成为见习骑师的机会,故建议判处非即时监禁刑罚、缓刑或社会服务令。

11名被告为的总时任会务总监李为民、时任副秘书长杨耀鸿、时任文员潘秀芳、时任干事雷亚福、雷亚福之妹雷伟芳、雷亚富之子雷敬贤、同为24岁的陈永铿、郭家健及林泽谦以及23岁发型屋助理吴嘉浩,他们分别在2016年5月21或22日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分别接受700至850元作为其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及在同一选举中串谋诈骗、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时任副秘书长杨耀鸿的求情则于下月4日进行。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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