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7名民主派区议员无效宣誓即时DQ 政府指开支不获发还
2021-09-15 23:02
政府公布,政府按《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于9月10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港岛区议员宣誓仪式。监誓人已确定当天宣誓的24名区议员中,有17名区议员的宣誓有效。政府表示,鉴于监誓人对7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覆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人大《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7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宣誓无效的分别是湾仔区议会的杨雪盈、梁柏坚;东区区议会的韦少力、苏逸恒、陈荣泰、黎梓欣,以及南区区议会的彭卓棋。
政府公布,7人必须即时离任,有关酬津安排会根据《酬津指引》处理,由区议员丧失资格当日起立即停止发放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项,不符合酬津指引或与区议员无关的职务开支,将不会获得发还。
政府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21条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建立时间:19:09
更新时间: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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