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女生刑毁优品360判社服令律政司覆核 官指原审原则犯错下月重新判刑
2021-09-15 15:17
4名16至19岁女学生前年10月13日涉夥同他人,到位于葵涌兴芳路新都会广场的「优品360」大肆破坏,损毁店内食物架、八达通收费机及铁闸等,分别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24个月感化。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而申请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开庭处理。法官潘敏琦、张慧玲及李运腾听毕双方陈词后,认为原审裁判官罗德泉判刑过轻和原则上犯错,撤销4人原本的刑罚,下令还柙4人至10月7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报告后重新判刑。
4名被告为同校学生,18岁陈佩莹及其16岁妹妹,18岁曾梓嫣及19岁黄斯曼。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今年三月为4人判刑时指,4人行为无法无天,但考虑各人年纪尚轻及各方报告正面,故接纳青少年罪犯评核委员会的报告建议,判处陈佩莹、曾梓嫣及黄斯曼3人240小时社会服务令,16岁少女24个月感化。
律政司代表今在庭上称,4人当日蒙面并戴上劳工手套,与其他同党分工合作,闯入店铺大肆破坏,有人撑伞,有人扫跌货架,店内顾客均惊慌而逃,涉案店铺事后需要停工3天,故认为此案案情严重,威胁公众秩序,理应判以阻吓及惩罚性的拘留式刑罚。答辩方则认爲原审裁判官并非明显犯错,法庭不应作出干预。
本报记者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