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通投资者需往内地办理开户手续

2021-09-10 16:15

金管局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当中内地投资者,即是南向通投资专户的客户,可以以见证开户方式申请开立投资专户,即由内地伙伴银行核实客户身分、验证身分证明文件及见证客户协议的签立;亦可亲身前往有关的香港银行申请开立专户。 至于香港投资者,即北向通投资者,须按内地相关要求,向相关的内地伙伴银行,申请新开立投资专户,为方便亲身开户手续,内地伙伴银行可提供网上渠道,让客户提交资料,或者香港银行可按客户的指示和代表客户,在事前协助客户填写所需的开户文件,以及向内地伙伴银行转交相关文件,待完成初步审批后,客户才前往内地办理所需手续。 有关的投资专户只能用作南向通下的投资用途,不能作为香港银行的其他服务用途,又指要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汇款,专户内本金及收益均可经原路以人民币汇回已配对的汇款专户。 南向通专户方面,香港银行须确保客户,不得把投资专户资金,划转至其他帐户,包括非香港帐户,不得从有关户口提取现钞,不得把专户的资产作质押、杠杆、保证等用途。北向通跨境汇人民币到内地,不计入港澳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帐户汇入汇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额。 投资产品方面,南向通是由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在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债券、存款,包括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北向通主要涵盖经银行销售低风险至中风险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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