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吁市民切勿滥用电动轮椅
2021-09-09 18:39
电动轮椅近日在市面上甚为普遍。警方指,根据现行法例,电动轮椅虽不属车辆。若市民于行人路或马路不当地使用电动轮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危险,都有机会触犯其他相关法例。
警方又指,根据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明显需要在行人路上驾驶、或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驾驶;及或作出任何行为导致公众地方、运输或交通受损或遭受阻碍,分别可能触犯「在行人路上驾驶或策骑」或「导致公众地方/航道/运输/交通受损/遭受阻碍」,一经定罪,可处监禁3个月或罚款2,000元。警方指,电动轮椅是部分伤残人士和长者的代步工具,呼吁市民切勿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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