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贿赂物业经理 政总外判保安员被判180小时社服令
2021-09-06 13:41
2名政总外判保安员涉与上司串谋,使对方获得1.8万贿款以让他们获得额外津贴或继续受雇,同被控1项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其中1人今于东区法院承认控罪,被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原有稳定职业,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望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考虑其没有案底,配合控方调查,建议判处社服令,获徐官接纳。
61岁佳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佳定)保安员蔡旭初承认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与上述物业经理及另一名保安员一同串谋,使该物业经理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合共1.5万元,作为协助其继续受雇于佳定的诱因或报酬。
同案的64岁佳定前保安员陈秋和则被控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间,与该物业经理一同串谋,使对方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合共3000元,作为向其额外批出特别津贴的诱因或报酬。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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