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研合作 开放跨境金融

2021-09-06 05:30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创新跨境金融管理。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创新跨境金融管理。

  (星岛日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创新跨境金融管理,加强合作区金融市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方案亦提出,充分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视窗作用,支持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

  方案提出,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

  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

  同时,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逐步实现合作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中央力促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方案提到,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发展急需的科技基础设施,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推动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同时,大力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链。

  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外资支持。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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