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杰选举呈请被驳回需付讼费 裁定李予信妥为当选

2021-08-31 17:32

洪志杰(左)选举呈请被驳回,右图为李予信。资料图片
洪志杰(左)选举呈请被驳回,右图为李予信。资料图片

以86票之差不敌公民党李予信,在前年区议会选举东区锦屏选区落选的民建联候选人洪志杰,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选举呈请。法官周家明今颁布判词指,他考虑涉案所有证据后,并不认为该选举、投票或点票程序有重大具关键性的欠妥之处,而洪声称当日投票站主任禁止其点票代理人进入票站,但投票站主任当时只是指点票代理人可离场休息,并没有强迫清场。而且洪认为选举有种票的可能性亦是凭空想像,最终驳回洪志杰的呈请,裁定李予信是妥为当选,洪亦需支付答辩方的讼费。

选举呈请人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东区(锦屏)候选人民建联洪志杰;首名答辩人是胜选的公民党李予信,次答辩人为东区区议会选举主任陈尚文。洪志杰指投票站主任在选举结束后的67分钟,禁止两名候选人及点票代理人进入票站,投票助理员及点票助理员没有展示未发出的选票、未用的选票以及损坏的选票,又指选举当晚目测到场人数及官方资料显示明显不符,故指是次选举、投票或点票程序有重大具关键性的欠妥之处,涉嫌违反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希望法庭审视其胜选对手李予信是否妥为当选。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指出,投票站主任张伟祺没有强迫点票代理人离场,只是建议所有点票代理人辛苦一整日可「饮杯茶,一阵返」,而当时所有点票代理人均自愿地离场,没有点票代理人继续行使其权利坚决留在票站。由于点票代理人当时不在票站,投票站主任便毋须另外特意向他们展示未发出的选票、未用的选票以及损坏的选票。洪一方指选举最后一小时入𨋢人数为332人,但投票人数却有455人,质疑有种票的可能性。周官则指当时闭路电视只拍摄升降机,没有拍摄楼梯情况,不能排除选民行楼梯入票站投票,洪认为选举有种票的可能性只是凭空想像。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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