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坐冤狱18年 法院裁定可索偿2392万元
2021-08-30 21:31
2000年震惊社会的台南「归仁双尸命案」,被告谢志宏原被判9次死刑,并被三审判死,直至去年5月,全案大逆转,谢获改判无罪。他坐冤狱超过18年,其后获法院裁定,政府须就此向他赔偿2,392万元新台币(约670万港元)。
现年42岁的谢志宏被指在2000年6月24日,与另一名男子郭俊伟性侵及杀害一名18岁女子,另将路过的目击者灭口。谢志宏一度招认杀人罪行,但其后改口。从2001到2010年最高法院7度发回更审,至2011年确定判处谢死刑。
谢志宏后来在人权团体协助下,再次上诉。辩方一直坚持的理据包括,没有任何直接科学证据显示谢志宏犯下杀人罪行、谢志宏的衣物及机车没有血迹、法医鉴定报告于2003年提出错误的科学鉴定等。他最终在去年5月获改判无罪。
谢志宏的律师团计算,谢被关押了6,834天,以每日最高金额5,000元(约1,400港元)计算补偿金额。台南高分院裁定补偿金额以每日3,500元(约980港元)计算。此裁决认为,谢可以获得2,392万元新台币的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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