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雇员对宣誓声明内容存疑 向部门发信询问后被解雇
2021-08-30 12:28
政府在5月时要求,于去年7月1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及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有雇员声称因对声明的内容存有疑虑,向部门询问后不获正面回覆,最后被解雇。事主指,自己从未拒绝签署声明,对局方的处理手法感到不满。公务员事务局强调,在解雇前有充分考虑雇员的解释。
女事主曾为1823热线的客户服务主任,并已工作逾一年。她在接获通知需签署宣誓声明后,由于对声明内容存有疑虑,因此在期限前一日向部门发信,并提出20条问题,包括政府对「完全忠诚」的定义等。
在签署声明限期完结的当日,部门向她回信,并重申宣誓是责任,又指若她希望了解声明要求,应留意政府早前发出的通告。女事主随后再发信询问,但只获得内容相似的回覆。她随后被解雇。她续指,对于政府不直接回应问题,并忽然解雇她的做法,感到难受及失望,又重申自己从未拒绝签署声明,只是希望弄清楚声明内容,
公务员事务局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亦未透露没签声明而被解雇的雇员人数。局方强调,在解雇前有充分考虑雇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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